導航誘騙系統單位為您介紹一下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如何完善私人無人機管理:
2018年6月11日,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空管局聯合下發《關于明確私人飛行申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私人無人機管理。通知稱,為落實民航局通用航空專項督查問題的整改工作,經研究,對涉及通航飛行計劃的有關問題進行明確。這一舉措,為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創造更加寬松的運行環境,對于推動私人飛行的發展和消費類通用航空市場的成長具有重要意義。本次文件的要點和亮點如下所示:
1. 申請人必須是航空器駕駛員本人,不能替他人申請,而且申請人應是飛行員;
2. 預先飛行計劃受理和審批的部門是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空管有關單位,而且提供7×24小時服務,而且申請計劃可通過傳真、業務電報或信息系統等多種形式;
3. 對于民航空管管制范圍以內的私人飛行采用審批制,對于該范圍以外的采用備案制(所謂范圍內是指我國空域內的航路、航線、進近管制區內的進離場航線、終端管制區、機場塔臺管制區以及其他被批準的區域)。
4. 通航91部/135部公司取得經營許可證后但未獲得運行合格證之前可以使用本單位小型航空器從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各地區預先飛行計劃管理部門不得以未獲得運行合格證為理由拒絕受理預先飛行計劃申請。
5. 通航預先飛行計劃獲批后在飛行次數不變前提下,由于天氣或故障等原因不能按時執行,可從批復執行日開始計算7個自然日內保持有效,無需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