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反無人機設備廠家認為無人機管理需多方位出擊
無人機的規范發展因牽涉到技術、法律法規、企業與用戶等諸多因素而變得復雜,但越是復雜的問題,越需要從中梳理出秩序。
人們常詬病無人機不能去不該去的地方,但操控手卻并不知道哪里該去、哪里不該去,規劃的航線會不會和其他無人機沖突。這其中所涉及航空安全、效率和運行環境的問題,也是推動未來無人機商業化應用的關鍵課題。
無人機的規制迫切需要科學合理的立法。中國民航大學航空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勝軍認為,無人機迥然不同于商用航空器和通用航空器,對無人機的管理不能完全適用現有的民用航空法律。作為一種新業態,對無人機的規制應在管理之外,體現“放”和“服”。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共安全和個人隱私,“放”和“服”的目的為是為了促進無人機產業發展和維護無人機使用者的正當權益。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關鍵是對無人機進行分類管理和技術管理。
其實,不僅僅是無人機自身技術的發展,在對無人機的管控方面同樣需要技術創新。“傳統手段是航空管制員在地面指揮,而現在無人機的數量遠超過有人機,靠管制員人工指揮顯然不可能,必須借助信息技術手段才有可能完成。”
科學家已經在相關領域有所探索。去年3月26日,中科院地理資源所牽頭利用中科院自主研制的無人機管控系統“如來天網”(RUNET),會同國內幾家主流云端管控系統在全國成功進行了捕獲全國多地無人機地理位置信息測試演練。這一管控系統的目的便是為有關部門和各行業在基于動態地理電子圍欄和低空公共航路等方面管控無人機提供解決方案。
自然,對廠商以及無人機駕駛者的管理,也是無人機管理中的關鍵環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程師蔡志浩建議,無人機的駕駛執照可以按照相對成熟的機動車駕照分類為參照。“隨著不同類型無人機在市場中的定位愈發清晰,也應據其大小、重量、用途、作業區域等為指標進行分類。”
他還提到,除無人機自身的技術保障外,基于地面系統的空管、機載管制應相互配合,“機場周邊、人群密集處重點區域必須使用有力的非協同管制方式進行管理。在無人機廠家和用戶配合前提下,協同管制方式能更快速、全面的掌握無人機信息。首都國際機場已和大疆等廠商簽訂協議,無人機開放了可被機場管理方及時獲取信息的接口。”